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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8 浏览次数:2100

各市直中小学:

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教通〔2021〕号)要求,现将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要求

(一)小学招生

1.盘锦市辽东湾实验小学、盘锦市育才学校小学部、盘锦光正实验学校小学部招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出生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前。

2.各小学招生人数不得大于招生计划。如报名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报名辽东湾实验小学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报名盘锦市育才学校小学部、盘锦光正实验学校小学部(光正实验学校学前部的学生依据意愿对口直升)的学生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没有被录取的学生于8月25日重新选择公办学校报名,由各县区根据域内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

(二)初中招生

1.盘锦市辽东湾实验中学(暨盘锦市魏书生中学)。

第一批次:辽东湾实验小学、辽东湾第一小学、辽东湾第二小学;

第二批次:具有辽东湾户籍、不动产证、居住证、辽东湾各大企业及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第三批次:盘锦市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如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全额录取;如超过招生计划,优先满足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第三批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学生家长应于8月25日重新报名,并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县区教育局依据域内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如需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依据意愿调剂至大洼区田庄台学校入学。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

2.盘锦市育才学校初中部、新兴逸夫中学。

第一批次:盘锦市育才学校小学部毕业生,依据学生意愿对口直升。

第二批次:盘锦市内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户籍、住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之一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

如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全额录取,如超过招生计划,第二批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随机派位没有被录取的学生应于8月25日重新报名,并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县区教育局依据域内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盘锦光正实验学校初中部。

第一批次:盘锦光正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依据学生意愿对口直升。

第二批次:盘锦市内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户籍、住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之一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

如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全额录取,如超过招生计划,第二批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随机派位没有被录取的学生应于8月25日重新报名,并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县区教育局依据域内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方式

7月1日-7月5日,报名市直各小学的家长和报名市直各初中的家长(学生毕业于盘锦市内各小学),可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手机端:盘锦微教育->政策发布->2021招生入学报名或辽事通->办事->城市频道->盘锦市->教育服务->入学报名)网上报名或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毕业于外市的小学毕业生回(来)盘就读初中,家长需直接到学校进行报名,现场审核报名资格。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由市教育局录入基本信息。

(四)时间安排按《盘锦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执行。

(五)分班要求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奥数班等,班与班之间学生数原则上相差不超过2人。

(六)招生监管

公民办中小学招生过程由市教育局联合各县区教育局进行联合督查,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学生家长共同参与执行。

二、各市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电话

公办

盘锦市辽东湾实验小学:1864279****(滕老师) 1399871****(葛老师)

盘锦市辽东湾实验中学:0427-3406006

民办

盘锦市育才学校:小学部,0427-3259996,初中部,0427-6755263

新兴逸夫中学:1594270****

盘锦光正实验学校:0427-2302888,0427-2302999

三、市教育局相关联系方式及信访接待地址

招生咨询电话:0427-2822440

监督举报电话:0427-2662086

信访接待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泰山路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风采楼210室


附件:2021年盘锦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盘锦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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