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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发出通报 推广我市处理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做法

发布时间:2021-05-11 浏览次数:153

5月5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发出通报,对我市处理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向全省推广。
  通报中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盘锦共有198件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其中2017年督察94件、2018年督察“回头看”104件,为全省案件数量最低的城市。本轮督察,截至5月5日,盘锦市共收到60件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在全省14个市中仍然最少,这与盘锦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工作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密不可分。
  通报对我市处理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做法进行了三个方面的总结推广。
  一是生态立市20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通报中说,盘锦市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谋划早、布局早、动手早,2000年被命名为第一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党的十八大以来,盘锦市委提出“建设美丽盘锦”,审议通过《中共盘锦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颁布实施《盘锦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成为全省第一个在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层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城市。盘锦市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等荣誉,是首批全国36个小康城市之一;大洼区、盘山县、双台子区先后被生态环境部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称号,成为东北地区唯一入选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近年来,盘锦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造福当前、泽被后世的民生工程,持续开展“群众利益无小事”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是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做到环境问题不积存。盘锦市出台《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后,打响了蓝天、碧水保卫战,逐渐消除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新建5套空气自动站、109个空气质量微型站,及时预警、靶向整治,动态管理、精细化管控,基本杜绝重点区域扬尘现象,整合城区热源,治理燃煤锅炉,治理汽车维修行业喷涂和餐饮企业油烟污染。以螃蟹沟、六零河为重点,全面治理建成区黑臭水体,建设生态景观公园。推进农村改厕、污水和垃圾治理、饮水安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等5项重点工程,农村生态环境显著改善。辽河干流新增生态封育面积3万亩,“退养还湿”海域面积8万余亩,生态功能加快恢复。
  2020年,盘锦市大气优良天数308天,比“十三五”初期增加47天;PM2.5年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比“十三五”初期改善31.4%。5个国考河流水质断面达标率100%、改善40%,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常态化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化解风险,推进石化产业供给侧改革,动态管理重点企业,建设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救援信息化水平。
  三是打出整改“组合拳”,解决历史沉疴痼疾。盘锦市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逐一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群众环境信访案件督查督办,逐个复核198个信访案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严格整改销号。2017年,盘锦市94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案件中,针对防水卷材行业投诉量大,占近10%的实际,盘锦市将防水卷材行业的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至市级,从源头上控制环境风险,同时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行业污染问题已基本解决到位。本轮督察进驻到现在,尚未接到相关投诉。
  为解决日常群众环境投诉问题,盘锦市专门成立信访处置小组,将信访办结率、回复率、回复满意率、重复投诉率作为考核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对因处理不当,引发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及时将环境信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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