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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12 浏览次数:430

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养老机构备案制度:

 

1.申请人到民政局办理民办养老机构备案手续需提供:备案法人登记证、消防手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土地、房产证(租房协议)、工作人员健康证等手续材料各一份,并将复印件报区民政局备案存档。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核确认后,申请人填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后,发放(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和(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申请机构留存。(即日至2个工作日)

3. 实地检查申请机构房屋、设施等情况(15个工作日)检查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提供(备案承诺书)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后民政局留存一份。(即日)

4. 办理部门:盘锦市大洼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公室

咨询电话:0427-353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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