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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点位问题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点位问题专项行动整改任务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大洼区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疑似问题清单1处,省级自然保护区疑似问题清单4处。经现场核查,全部完成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改情况

其它设施1处。长耕肥业,停电、停产。

(二)省级自然保护区整改情况

其他人工设施4处。拆除生产设施,两断三清,编号LHK-16(锐龙饲料厂)、LHK-17(貉油厂)、LHK-18(帝宏饲料厂)、LHK-19(净水剂厂)。

二、整改目标

生产设备全部拆除,断电,无恢复生产能力。

三、整改结果

按照专项行动的整改要求,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1处点位问题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4处点位问题,均已得到全面整改,达到整改目标并已取得成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8日

受理部门: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1774273****

邮寄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新华路9号 

 

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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