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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组成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盘锦市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以及人民防空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行业发展。

(二)负责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开发及征收、房地产销售、房屋租赁、房屋修缮、拆改、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交易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房屋产权及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负责承担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抗震设防、建筑节能及墙体改革、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建筑业及中介机构的资质初审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人员培训教育、执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五)负责承担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镇污水处理、供水、供热、燃气、城市防汛、园林、绿化以及环境卫生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财力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承担规范公用事业等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城市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地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

(七)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征收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供水、供热、燃气企业开展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及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加强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二)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行政处罚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履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职责。

二、班子(党组)成员:

焦万翱 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  亮 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三、办公地址:大洼区大洼街道中心路151号

四、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30

五、办公电话:0427-353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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