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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组成部门

营商环境建设局

一、盘锦市大洼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镇街、经济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及信息统计、数据分析等工作。

(三)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根据有关部署对全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考评。

(五)负责推进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镇街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区政务服务运行规章制度、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进驻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及综合受理。

(七)负责全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区公共服务中心相关业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统筹负责“互联网+政务”建设推进及政务服务和8890服务平台的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八)负责8890非紧急类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监管工作,指导区民心网工作。

(九)负责规范区级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区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优化环节、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十)负责办理划转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全程代办;及时向区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负责做好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做到审批与日常监管的无缝对接;负责涉及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负责派驻到政务服务大厅的垂管部门、双重管理部门的窗口设置及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受理区级划转及整建制派驻部门行政审批行为的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行政审批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二)负责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

(十三)承担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区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班子(党组)成员:

孟  丹  区营商局党组书记 局长

管延军  区营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王亚东  区营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兼区行政审批局 局长

鲁滨海  区营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李  斌  区营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援疆)

三、办公地址:大洼区大洼街道红海滩大街58号

四、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30

五、办公电话:0427-35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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