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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组成部门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一、盘锦市大洼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及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起草相关文件草案。

(二)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和产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推进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产业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并对相关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承担经济运行监测。

(十二)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和全市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十五)实施依法设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及文物等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及播出内容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六)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交流活动。

(十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鼓励文化艺术和文博事业领域专业人才多出成果、多出精品的政策意见。

(十八)负责全区旅游企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班子(党组)成员:

张福龙  党组书记 局长

孙玉红  党组成员 副局长

王国军  党组成员 副局长兼体育局局长

三、办公地址:大洼区红海滩大街66号

四、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30)

五、办公电话:0427-353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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