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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组成部门

统计局

一、盘锦市大洼区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制定全区统计发展规划,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及各镇街、开发区、经济园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区及各镇街、开发区、经济园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评估各镇街、开发区、经济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管理全区各镇街、经济区、区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加强全区统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协助管理镇街、园区统计岗位负责人任免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八)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负责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 加强全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经济形势预测研判。组织开展经济热点专题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 建立健全“三新”统计监测制度。充分利用“三新”统计分类,进一步拓展“三新”统计范围,逐步完善“三新”统计制度、调查方法和“三新”增加值核算方法,加强全区新经济发展的统计分析研究。

3. 加强对部门统计的协调和指导。为部门统计调查提供相关统计业务咨询和统计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更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积极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强化统计部门统筹协调分析。

4. 充分发挥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全区统计系统安全成产工作。

5. 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突出抓好全区统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二、班子(党组)成员:

张苓、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旭、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丹、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办公地址:盘锦市大洼区红海滩大街66号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五、办公电话:0427-353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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