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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组成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全区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监督管理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对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实施商标、广告、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七)负责辖区内商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商品、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检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防伪商品、产品,查处商品、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依法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负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的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负责全区食品摊贩备案登记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检查;推行采用国际化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全区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实施对全区相关实验室、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申报和监管工作;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依法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医疗器械注册、药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省局备案后现场核查。负责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查处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行为。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有关职责分工。

1.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按分工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农药、种子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屠宰及以前环节、生鲜乳收购及以前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和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提供身体健康检查,出具体检合格证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从业人员从业知识培训,发放培训合格证明。

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大洼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大洼分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已立案查处的案件,公安部门应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立案的应说明情况,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侦办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不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商务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以及酒类商品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班子(党组)成员:

刘 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局 长

杨立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李凤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三、办公地址:大洼区大洼街道鹤乡路295号

四、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30

五、办公电话:0427-353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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