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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组成部门

民政局

一、盘锦市大洼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计划,指导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督查等,组织开展党支部各项党内活动,指导党员管理教育工作。

(三)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区级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四)牵头拟定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五)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管理,负责居村级自然区域和镇街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七)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实施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负责福利企业申报、审核、监督、管理及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区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的安全监督指导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负责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人才使用机制,促进社会服务机构人才发展。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班子(党组)成员:

王海波   盘锦市大洼区民政局党组书记  局长

杨兴军   盘锦市大洼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宋邵明   盘锦市大洼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三、办公地址: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站前社区中心路108号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五、办公电话:0427-353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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