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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组成部门

财政局

一、盘锦市大洼区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镇街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省、市、区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研究大洼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街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区及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二)代表区政府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区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省、市金融政策及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区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改善全区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区金融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七)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推进我区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十八)承担与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全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十九)拟订全区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创新,协调指导全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全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拟订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的监管。推动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类基金及股权交易工作。

(二十一)拟订我区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

(二十二)拟订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地方金融机构准入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三)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二十四)职能转变。加强对省政府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强化对辖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2. 关于区直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经费支出标准的核定和核销工作;负责制定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差旅费、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负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更新、配备、收缴与处置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车辆编制的核定工作;负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平台用车的维护、养护、调度、使用等工作;负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停放、使用、审批、标识化管理、车辆定位、油耗管理等日常管理的监管工作;负责区公务用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与省市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负责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PPP综合信息平台的录入和信息公开。争取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全区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

二、班子(党组)成员:

李  彬   大洼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局长

李  冰   大洼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

王吉军   大洼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宫海亮   大洼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三、办公地址:大洼区通达街180号

四、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

五、办公电话:0427-35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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