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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大洼分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07 浏览次数:180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医院你(单位)于2020年10月19日在盘锦市大洼区大洼镇实施建设的盘锦市大洼区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工程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 行为,有现场勘验笔录,位置示意图,现场勘查证物照片,询问笔录为证,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伍佰壹拾伍元整(51515),对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芦越处单位罚款数额5%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柒拾陆元整(2576元整)行政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我局按照行政处罚法、处罚程序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述和申辩的权利。

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诉申辩,我局2020年12月28日,盘锦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大洼分局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按处罚决定书要求执行。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

2020年12月28日     



行政处罚公示
案  由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 处罚种类 罚 款
姓名/名称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
项目地点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镇站前街站前社区5—163
违法事实 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行为
处罚依据 本机关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五条之规定 
自由裁量标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处罚文书文号 辽盘大综执处决告字(2020)第2113052020121500043号
处罚决定  处罚人民币¥54091元  处罚决定时间 2020年12月28 日
处罚部门 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员 李光  赵丹
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持票据15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执行情况 已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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