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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河沿排总等四条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394号)、《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辽河长办〔2017〕2号)的规定,盘锦市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已经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1、南河沿排总:河道全长20.924km,盘锦境内20.924km。

(1)左岸

①甄家闸—太平庄涵洞

甄家闸—太平庄涵洞段河道长4.967km,其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河道左岸岸坎线外延15m划定,保护范围左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左边界线外沿15m划定;

②太平庄涵洞—羊碱卜

太平庄涵洞—羊碱卜段河道长2.738km,其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河道左岸岸坎线外延15m划定,保护范围左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左边界线外沿15m划定;

③羊碱卜—瓜卜站

羊碱卜—瓜卜站段河道长7.812km,其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河道左岸岸坎线外延15m划定,保护范围左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左边界线外沿10m划定;

④瓜卜站—排水闸

瓜卜站—排水闸段河道长4.48km,其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河道左岸岸坎线外延30m划定,保护范围左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左边界线外沿20m划定;

⑤排水闸—浑河河口

排水闸—浑河河口段河道长0.927km,其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河道左岸岸坎线外延20m划定,保护范围左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沿10m划定;

(2)右岸

①甄家闸—太平庄涵洞

甄家闸—太平庄涵洞段河道长4.967km,其管理范围右边界线按河道右岸岸坎线外延15m划定,保护范围右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右边界线划定;

②太平庄涵洞—羊碱卜

太平庄涵洞—羊碱卜段河道长2.738km,其管理范围右边界线按河道右岸岸坎线外延15m划定,保护范围右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右边界线划定;

③羊碱卜—瓜卜站

羊碱卜—瓜卜站段河道长7.812km,其管理范围右边界线按河道右岸岸坎线外延10m划定,保护范围右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右边界线划定;

④瓜卜站—排水闸

瓜卜站—排水闸段河道长4.48km,其管理范围右边界线按河道右岸岸坎线外延10m划定,保护范围右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右边界线划定;

⑤排水闸—浑河河口

排水闸—浑河河口段河道长0.927km,其管理范围右边界线按河道右岸岸坎线外延20m划定,保护范围右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右边界线外沿10m划定;

2、平安排总:河道全长16.226km,盘锦境内16.226km。

(1)左岸

①甄家闸—挡潮闸

甄家闸—挡潮闸段河道长16.191km,其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河道左岸岸坎线外延15m划定,保护范围左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左边界线外沿15m划定;

②挡潮闸—浑河河口

挡潮闸—浑河河口段河道长0.035km,其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河道左岸岸坎线外延15m划定,保护范围左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左边界线外沿15m划定;

(2)右岸

①甄家闸—挡潮闸

甄家闸—挡潮闸段河道长16.191km,其管理范围右边界线按河道右岸岸坎线外延15m划定,保护范围右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右边界线外延15m划定;

②挡潮闸—浑河河口

挡潮闸—浑河河口河道长0.035km,其管理范围右边界线按河道右岸岸坎线外延15m划定,保护范围右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右边界线外延15m划定;

3、接官厅排总:河道全长16.2km,盘锦境内16.2km。

(1)左岸

①接官厅挡潮闸下游700—接官厅挡潮闸

接官厅挡潮闸下游700—接官厅挡潮闸段河道长0.7km,其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河道左岸岸坎线外延50m划定,保护范围左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左边界线外沿20m划定;

②接官厅挡潮闸(K0+000)—K3+000

接官厅挡潮闸(K0+000)—K3+000段河道长3.0km,其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河道左岸岸坎线外延40m划定,保护范围左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左边界线外沿10m划定;

③K3+000—K6+000

K3+000—K6+000段河道长3.0km,其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河道左岸岸坎线外延40m划定,保护范围左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左边界线外沿10m划定;

④K6+000—K9+000

K6+000—K9+000段河道长3.0km,其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河道左岸岸坎线外延40m划定,保护范围左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左边界线外沿10m划定;

⑤K9+000—K12+000

K9+000—K12+000段河道长3.0km,其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河道左岸岸坎线外延40m划定,保护范围左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左边界线外沿10m划定;

⑥K12+000—K16+000

K12+000—K16+000段河道长4.0km,其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河道左岸岸坎线外延30m划定,保护范围左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左边界线外沿5m划定;

(2)右岸

①接官厅挡潮闸下游700—接官厅挡潮闸

接官厅挡潮闸下游700—接官厅挡潮闸段河道长0.7km,其管理范围右边界线按河道右岸岸坎线外延50m划定,保护范围右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右边界线外延20m划定;

②接官厅挡潮闸(K0+000)—K3+000

接官厅挡潮闸(K0+000)—K3+000段河道长3.0km,其管理范围右边界线按河道右岸岸坎线外延40m划定,保护范围右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右边界线外沿10m划定;

③K3+000—K6+000

K3+000—K6+000段河道长3.0km,其管理范围右边界线按河道右岸岸坎线外延40m划定,保护范围右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右边界线外沿10m划定;

④K6+000—K9+000

K6+000—K9+000段河道长3.0km,其管理范围右边界线按河道右岸岸坎线外延40m划定,保护范围右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右边界线外沿10m划定;

⑤K9+000—K12+000

K9+000—K12+000段河道长3.0km,其管理范围右边界线按河道右岸岸坎线外延40m划定,保护范围右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右边界线外沿10m划定;

⑥K12+000—K13+350

K12+000—K13+350段河道长1.50km,现状河面平均宽度33.7m,其管理范围右边界线按河道右岸岸坎线外延30m划定,保护范围右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右边界线外沿5m划定;

⑦K13+350—K16+000

K13+350—K16+000段河道长2.50km,现状河面平均宽度33.7m,其管理范围右边界线按河道右岸岸坎线外延45m划定,保护范围右边界线按管理范围右边界线外沿20m划定;

4、干渔沟:河道全长11.598km,盘锦境内11.598km。

(1)左岸:其管理范围左边界线按河道左岸岸坎线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50m划定;

(2)右岸:其管理范围右边界线按河道右岸岸坎线划定,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50m划定。

二、相关要求

(一)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湖稳定、危害河湖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湖行洪的活动。在行洪河湖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2.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

3.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器具。

4.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池。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宜。

(二)水利水工设施管理与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和河湖长制公示牌、河湖划界公告牌、界桩等。

(三)划界调整

河湖保护范围地块边界因自然条件、历史原因等不能保证时,先按控规蓝线或现状绿化带范围划定,以后随城市规划建设按划界要求进行调整。

河道进行河道治理后,其河道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三、责任追究。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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