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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大洼分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盘锦市大洼区新开镇人民政府 ,该(单位)于 2020年6月19日,在在盘锦市大洼区新开镇 实施的 无规划许可证手续擅自建设污水处理池 行为,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处罚人民币金额:陆万元(60000元)整 的行政处罚。我局按照行政处罚法、处罚程序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述和申辩的权利。

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诉申辩,我局2020年11月12日,盘锦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大洼分局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按处罚决定书要求执行。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洼分局

2020年11月18日         

 



行政处罚公示
案  由 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行为 处罚种类 罚 款
姓名/名称 盘锦市大洼区新开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擅自建设污水处理池
项目地点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新开镇
违法事实 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自由裁量标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处罚文书文号 辽盘(大)综执处决字(2020)第2113052020102200029号
处罚决定  处罚人民币¥60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 2020年11 月12日
处罚部门 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员 潘卫华 苏玉贵
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持票据15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执行情况 已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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