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的通知》(盘自然资〔2020〕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政办发〔2020〕47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