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大洼县新兴镇扬扬汤河灶台锅农家院,现将不合格餐碟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洼县新兴镇扬扬汤河灶台锅农家院使用的餐碟,餐碟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本磺酸钠计),计量单位mg/100cm²,标准要求是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0.024,高出国家标准0.024mg/100cm²。 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要求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洼县新兴镇扬扬汤河灶台锅农家院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农家院立即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