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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幼儿园复园日期公布

发布时间:2020-07-08 浏览次数:194

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并向省教育厅备案,现就全市2020年幼儿园复园通告如下:

一、自7月10日起,我市幼儿园凡符合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并具备复园条件的,经属地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可以复园。

二、各县区要强化属地责任,指导幼儿园制定复园方案,完善防控各项措施、制度,强化防控知识培训。属地教育部门要按照联防联控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复园审核组,对达到防疫要求和开园条件的幼儿园,验收一批复园一批。

三、要压实幼儿园主体责任,以科学精准防控推动复园工作。幼儿园要全面核实教职工和幼儿返园前14天内的出行轨迹。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复园的幼儿应进行健康体检,并向幼儿园提供健康检查报告。对参与幼儿园复园运转活动的所有教职工进行7日内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返园复岗。幼儿园要合理安排幼儿活动区域,加强活动空间的通风和消毒,指导幼儿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要科学实施保教工作,关注幼儿心理和情绪状况,合理衔接幼儿居家期间生活经验,加强良好生活与卫生习惯养成教育。

四、家长应指导幼儿调整生活作息,注意孩子情绪的积极疏导,教会孩子正确洗手和脱戴口罩等卫生常识,做好孩子健康管理,做好幼儿体温检测和健康报告,遇到孩子发烧等特殊情况,及时向幼儿园请假,并按有关规定就医。按时有序接送孩子,往返途中做好防护,减少外出活动频率,离园后及时回家,尽量将行程保持在家园两点之间,与幼儿园密切配合,共同为孩子筑牢安全健康防线。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组
盘锦市教育局(代)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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