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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0〕34号 关于成立盘锦市大洼区创建“无废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3 浏览次数:753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完成“无废城市”试点工作任务,强化“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大洼区创建“无废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学玮 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于  淼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张学斌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忠岩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王卫兵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魏利明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孙  博 区教育局局长

刘  纯 区工信局局长

付金利 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副局长

薛  强 区财政局局长

张  伟 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局长

何玉中 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局长

董礼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孔文革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栾作刚 区水利局局长

秦春芝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鞠  哲 区商务局负责人

邵宝东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庆新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洪儒 区应急局局长

刘  键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军 区统计局局长

何成海 市综合执法局大洼分局负责人

高  巍 区供销社主任

吴英明 区税务局副局长

范玉茜 中国人民银行大洼支行行长

罗  振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大洼区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办公室主任何玉中(兼)。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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