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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盘锦源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于 2020 年 5月28 日,在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纳帕溪谷一期小区实施的未按照规划审批施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该项目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六的处罚,处罚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零陆拾叁 (400063)元整,我局按照行政处罚法、处罚程序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述和申辩的权利。

在规定期限内企业未进行陈诉申辩,我局2020年6月30日,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按处罚决定书要求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 6 月30日    

行政处罚公示
  未按照规划审批施工建设 处罚种类 罚 款
姓名/名称 盘锦源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大洼区田家街道纳帕溪谷一期小区
项目地点 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划审批施工建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自由裁量标准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处罚文书文号 辽盘大综执处罚决定(2020)第2113052020052800015号
处罚决定 处罚人民币¥400063元 处罚决定时间 2020年6月30日
处罚部门 盘锦市大洼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人员 魏立臣 宋凯
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持票据15日内交至指定银行
执行情况 暂未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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