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盘锦市大洼田家张东生中医诊所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盘锦市大洼田家张东生中医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处罚依据: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盘锦市大洼田家张东生中医诊所给予警告。
处罚时间:2020- 4-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