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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复工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0-03-05 浏览次数:111

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 :

为全面落实《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4号、第5号令精神,推动我市各类市场主体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盘锦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倡议全市广大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开展复工复产。

一、安全生产,加强防范

广大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要坚决执行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努力做到 :

1、强化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确保外防输入。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疫情的排查,按要求实施隔离措施。

2、完善内部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确保内防扩散。出现有发热、乏力和干咳等呼吸系统症状主动向相关部门告知情况。

3、强化工作场所消毒、通风,保持内外环境干净整洁。

二、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广大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可有序复工复产,努力做到 :

1、坚定信心、科学防治,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不良信息。

2、要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行为,自觉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3、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让我们携手联防联控,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击战 !


盘锦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盘锦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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