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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0〕7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菜篮子”工程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浏览次数:571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大洼区“菜篮子”工程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盘锦市大洼区“菜篮子”工程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大洼区“菜篮子”工程市场供应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提高对“菜篮子”商品中重点的蔬菜、肉、蛋、禽、奶的市场调控能力,确保“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供应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全区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相关要求,结合大洼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突发自然灾害、畜禽疫病流行、菜市场商品严重短缺等严重影响“菜篮子”商品流通,导致“菜篮子”主要商品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供应紧张或抢购、价格大幅度上升的情况,需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行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市场“菜篮子”主要商品正常供应。本预案所指的“菜篮子”主要商品是指肉类、水产品禽蛋、蔬菜三大类(肉类指猪肉,水产品主要指大宗普通水产品,蔬菜主要指叶菜类)。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全区“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级相关部门和镇街按照事权各负其责。

(二)定期会商,强化监测。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菜篮子”商品市场的跟踪监测,全面掌握监控农贸市场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应急状况及时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出现“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情况时,区“菜篮子”工程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并建立应急专报制度。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市场,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尽快取得成效。

三、组织机构

成立大洼区“菜篮子”工程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农业、商务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应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菜篮子”工程市场供应应急协调机构。

(一)应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区“菜篮子”工程市场供应应急保障实施工作。

2.根据部门会商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动态、市场异常等级及发展态势,全面掌握全区蔬菜、肉、蛋、禽、奶等生产、流通、消费等形势,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启动预案后,及时下达“菜篮子”商品应急调控指令和任务。

4.负责决定新闻发布有关事宜。

5.协调解决执行应急保障预案过程中的各种重大问题。

(二)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统筹协调“菜篮子”工程市场供应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收集报告市场供销及价格波动情况,研判“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程度和趋势,及时报告协调小组。

3.对预案启动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实施情况。

4.按规定向新闻媒体提供“菜篮子”工程应急保障实施有关信息。

5.负责适时向协调小组提出对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临时价格补贴的建议方案。

6.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蔬菜、肉、蛋、禽、奶生产基地建设,科学预判和提前组织农产品生产,合理确定用地数量,及时调整种植、养殖品种结构,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的目标;负责组织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发展相关农产品产业,以逐步满足市场供给。

2.区商务局。负责“菜篮子”商品市场应急供应体系建设,确定应急供应单位和应急销售点;负责“菜篮子”商品货源组织调配;经区政府批准后,负责“菜篮子”商品市场交易调控临时管制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菜篮子”商品流通领域波动情况监测。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会同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对“菜篮子”商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会商分析(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召开),会商结果及工作建议及时向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负责“菜篮子”商品市场价格动态日常监测;负责发布“菜篮子”商品市场价格情况,公告相关价格政策、法规和政府采取的稳定物价具体举措,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依法查处造谣惑众、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全区“菜篮子”商品市场交易行为监管,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经营违法行为。负责流通环节“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菜篮子”应急商品运输组织,确保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督查和协调落实“菜篮子”工程应急“绿色通道”相关政策。

5.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在编制区级价格调节基金收支预算时预留“菜篮子”商品市场应急准备资金,专项用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

6.区民政局。负责配合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制定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方案,负责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7.市公安局大洼分局。负责“菜篮子”运输车辆的交通保障及超市、市场等销售点周边交通秩序管理。负责处置因“菜篮子”商品紧张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8.区委宣传部。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新闻发布有关事宜,加强与新闻媒体协调沟通,及时发布区政府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其效果,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9.区统计局。负责“菜篮子”商品的价格统计调查,及时将统计数据及相关情况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抄送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菜篮子”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及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菜篮子”商品生产基地价格监测,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负责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启动及响应

(一)应急启动程序

1.出现“菜篮子”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镇街按照属地原则、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2.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收集汇总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有关情况后,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及时分析综合情况。根据会商结果,提出启动预案和应急措施建议,并向协调小组报告。

3.应急协调小组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下达“菜篮子”工程市场供应应急指令,部署应急措施和工作任务。

4.应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根据协调小组下达的指令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二)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2.加强实时监测。区商务局及时启动“菜篮子”商品价格监测应急工作预案,实施“菜篮子”商品价格跟踪监测,对预警监测价格实行一日一报或一日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召集相关部门会商,预测研判“菜篮子”商品市场走势,提出下一步工作对策建议,及时向应急协调小组报告。

3.强化应急生产组织。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农贸市场供应需求,组织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和农户以市场为导向扩大种植、养殖生产,扩大订单农业种植面积。调整种植、养殖品种结构,大力发展“短、平、快”替代农产品品种。积极推广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身健康安全。

4.加强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5.增加市场投放量。经区政府批准后,区商务局牵头实施“菜篮子”商品定向调运计划、定向运输,启动应急供应网络,及时组织调配货源。

6.实行市场临时管制。经区政府批准后,区商务局对部分“菜篮子”工程品种实行市场交易调控,征购社会现有货源,统一组织调配供应。

7.开通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区交通运输局督促各公路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对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在出现“菜篮子”应急运力不足时,负责组织社会车辆或协调部队车辆参与运输。

8.实行价格干预。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菜篮子”商品价格干预措施建议,按规定报批后执行。

9.维持社会秩序。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密切注意社会动态,严厉打击哄抢、破坏、造谣、故意制造事端以及扰乱、阻碍应急保障工作等违法行为。

10.加强舆论引导。区委宣传部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

11.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主要“菜篮子”商品价格上涨且严重影响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时,经报请应急协调小组批准,对当月登记在册的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五、响应终止

市场异常情况排除,“菜篮子”商品供应恢复正常后,由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应急协调小组批准宣布。

六、评估和改进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对“菜篮子”工程供应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损失、应急处置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报应急协调小组。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菜篮子”工程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20〕7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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