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民政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大洼区民政局制定2020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 检查主体
大洼区民政局
二、检查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执法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盘锦市殡葬管理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盘锦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盘锦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等民政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 检查方式
依据职权在社会救助、社会组织、殡葬、养老、行政区划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管理对象采取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方式;对养老机构、公益性公墓、殡仪馆、社会救助对象、行政界桩等管理对象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管理对象基数
以2019年底管理对象数据作为年度管理对象基数。
六、检查比例
严格按照“三、执法检查依据”中所列明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比例开展检查,双随机抽查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开展。
盘锦市大洼区民政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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