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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河大洼区段等6条河流(段)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通告》大政发〔2019〕8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16 浏览次数:250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完成了辽河(大洼区段)、浑河(大洼区段)、螃蟹沟(大洼区段)、新开河(大洼区段)、清水河、赵圈河排干6条河流的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分为三部分:

(一)辽河(大洼区段)等6条河流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方案通告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管理与保护范围内河道的监督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得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制定辽河(大洼区段)等6条河流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方案表

(三)制定辽河(大洼区段)等6条河流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图



原文:★大政发〔2019〕8号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河大洼区段等6条河流(段)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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