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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16 浏览次数:103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年初工作计划,我局自2019年4至5月,对区本级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对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区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大洼区财政局隶属于大洼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区有关财政、财务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以及财政资金的筹集、分配、监督和调控等工作。

(一) 2018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01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3423万元,为预算的70%,比上年减少了13422万元,下降了29%;上级补助收入155516万元;上解收入22367万元;上年结余1815万元;调入资金10233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71110万元;运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72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956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7172万元,为预算的127%,比上年减少了12693万元,下降了6%;补助下级支出30964万元;上解支出25847万元;补助预算调节基金60535万元;债务转贷支出7111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600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7780万元,其中:基金收入28827万元,为预算的137%,比上年减少了275765万元,下降了91%;上级补助收入1752万元;上年结余358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3616万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总支出44280万元,其中:基金支出12621万元,为预算的51%,比上年减少了291232万元,下降了96%;补助下级支出3308万元;调出资金17735万元;债务转贷支出1061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500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完成情况

2018年度,区高中、职教中心、党校等单位教育收费共计143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3万元,教育支出1408万元,结余92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完成情况

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9241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25920万元,保费收入86234万元,转移收入6772万元,利息收入399万元,财政补助收入2643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665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69576万元,其中:基本保险费支出260575万元,转移支出654万元,上解支出7703万元,其他支出64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结余22834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刚性支出不断增加、到期债务偿还等诸多不利因素,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存量资金清理力度,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运行。2018年,区财政通过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上争取转移支付、债务置换等方式,多方筹措资金,弥补了可支配财力的不足,为我区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厉行勤俭节约,切实保障各项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2018年区本级全年支出“三公”经费780.6万元,比上年减少45.3万元,下降5.5%。共安排民生支出14.9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的72%,其中:教育支出3.6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亿元、节能环保支出0.6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4.2亿元、住房保障支出0.8亿元。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财政预决算信息更加全面透明。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逐渐规范。

2018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但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需要通过加强管理逐步解决。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应缴未缴预算收入

    区财政局2018年利息收入14万元;处置收入70万元;鹤吉市场和文化与旅游局房屋租金49万元;房地产交易中心测绘、查档、房屋转让费740万元;房屋征收办房屋差价款200万元,共计1073万元在专户应付款科目挂账,至审计日未缴国库。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区财政局应如实反映财政收入状况,将应当缴库的收入缴入国库。

(二)非税收入未在10日内缴库

2018年部分非税收入未在10日内缴入国库,滞留在非税专户资金累计2026万元。

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一、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二):“……暂未实现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入国库的,应当将先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从财政专户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坚决杜绝调节财政收入行为”的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区财政局应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及时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

(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不及时

2018年度区财政应拨未拨专项资金37648万元,在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贷方挂账。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区财政应按照专项资金用途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四)未及时清理财政存量资金

至2018年末,区财政未拨付且结转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7278万元,未收回统筹使用。

不符合《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三)关于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作为权责发生核算事项,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区财政局应将结转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收回统筹使用。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总会计核算,不得人为地调整年度间的财政收支。

(二)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办理收入事项,及时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

(三)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提早做好项目准备,加快上级转移支付拨付进度。

(四)加强财政专户存量资金的清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核实,据实调整有关账目,将资金调入国库管理。

 

盘锦市大洼区审计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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