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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委发〔2019〕17号 盘锦市大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9 浏览次数:788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重点园区管委会,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盘安委发〔2019〕17号)要求,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大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   

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区安委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半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整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综合整治重点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得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重点园区)

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重点园区)

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街、重点园区)

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落实“四个清单”规定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街、重点园区)

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治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街、重点园区)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

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区应急局、发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等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重点园区)

二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未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要求,认真组织摸排、管控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区应急局、发改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重点园区)

三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区应急局、各镇街、重点园区)

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前期安全检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不彻底,未实现闭环管理;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未制订完善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程序,检维修前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制订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未制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未加强专兼职救援队伍的专业训练;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未落实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管理要求;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弃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企业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不及时,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未举一反三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未采取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等问题。(区应急局、发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重点园区)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非煤矿山。非煤矿山冬季防冰冻、车辆防滑措施不落实,违规用火用电;外包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以包代管,未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等问题。(区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分工负责,各镇街、重点园区)

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应急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能源(电力)等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重点园区)

交通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不具备资质资格的企业、从业人员以及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等行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监而不控”,客车驾驶员“五不、两确保”、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源头管理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培训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以及港口客运站对旅客和车辆的“三品”、“三超”检查查处力度不到位等问题。(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各镇街、重点园区)

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已停工项目重点整治: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未悬挂安全警示牌、值班值守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巡查等问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分工负责,各镇街、重点园区)

城镇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液化气行为,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液化气行为,餐饮店等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各镇街)

特种设备。重点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非法生产、未经登记、未检验或检验超期、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未实现闭环管理;作业人员岗位培训不到位,无证或违章操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范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检验检测报告数据、结论错误,超期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等问题。(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改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国资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镇街、重点园区)

海洋渔业:重点整治排查筛选涉渔“三无”船舶;深入渔村、码头,广泛宣传《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范新涉渔“三无”渔船产生;推进渔政、渔监、船检协作,联合进驻渔港开展执法管理工作,整治异地挂靠、脱离渔船检验、船证不符、标识不规范渔船;组织开展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回头看”,对照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核查清理结果,对新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对确实无法立即整改的,落实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对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止海上作业。(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各镇街)

此外,烟花爆竹、旅游、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街。重点园区)

三、时间步骤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从即日起到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0日前)

12月10日前,各镇街、重点园区和各行业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针对制约或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久治不绝的顽疾,制定印发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工作作出安排,明确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推进措施,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自查及督查检查阶段(2019年12月10日—2020年2月29日)

各类企业开展风险自辨自评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各镇街、重点园区要突出重点,开展集中排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区直部门要派出督导组,对各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12月中旬至2020年1月中旬,区安委会将对各地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3月1日—全国“两会”结束)

各镇街、重点园区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区直部门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充分发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作用,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要注重部门协作配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存在重大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四)严肃问责强化考核。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务必于2019年12月10日和2020年2月25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含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含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向区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集中整治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总结。同时,请各单位、各有关部门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工作信息,请各单位、各有关部门每月报送一次集中整治开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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