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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帅乡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一次公示(补充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02 浏览次数:629

按环境保护部(环发[2011]14号)“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编制规划的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人民政府委托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盘锦帅乡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已于2019年11月14日于东风镇人民政府张贴公告进行现场公示,现进行盘锦帅乡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一次补充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区概要

规划名称:盘锦帅乡工业园规划修编

规划位置及规模:根据《盘锦帅乡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实施区域位于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规划范围为南起北排总干,北至排水干渠,东至上二路,西至县供水总干,修编后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77.12公顷。

评价性质:跟踪评价

规划概况:2014年,大连理工大学受委托编制了《盘锦帅乡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盘锦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对该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审查意见(盘环审[2015]20号)。

根据《盘锦帅乡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实施区域位于位于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规划范围为南起北排总干,北至排水干渠,东至上二路,西至县供水总干,修编后规划总用地面积缩小至177.12公顷。园区规划产业类型包括石油化工和机械制造。

二、评价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亚东

联系电话:1323427****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岳

联系电话:024-31354883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委托单位,反映与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大洼区东风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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