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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卫健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9-11-28 浏览次数:632
序号 项目
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
机构
执法依据 实施
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
法规 
地方
性法规
部委
规章
政府
规章
规范
性文件
1 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填公民、法人或XX组织 三个月 不收费
2 对违反健康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填公民、法人或XX组织 三个月 不收费
3 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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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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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拒绝卫生监督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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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公共场所清洗消毒不符合卫生要求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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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对公共卫生用品未索取检验合格证明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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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得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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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第(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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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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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对公共场所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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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6 号
2016年1月19日根据 修改第十六条第二款;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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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6 号2016年1月19日 修改第三十八条 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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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6 号2016年1月19日 修改 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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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修改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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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对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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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对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修改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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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修改 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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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对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修改 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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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对未按时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修改 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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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对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修改 第四十一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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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对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修改 第四十一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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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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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以下情形之一规定的:(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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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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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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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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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行政处罚 大洼区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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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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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三)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四)拒绝接诊病人的;(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2011年1月8日公布并实施)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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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对违反国家和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法规】《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于2017年11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共五章四十一条 ,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部、 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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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五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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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六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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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七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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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八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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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九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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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五十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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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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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主席令第33号)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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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国务院令第308号)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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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对违反医护人员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行政法规】 《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二十八、三十一条  
【规章】《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42号)第十九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4号)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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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149号)第四十四至四十九条;
【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第35号)第七十七至八十二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工商总局、卫生部26号)第二十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第三十三、三十四条;《消毒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7号)第四十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84号)第四十九、五十、五十二、五十三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81号)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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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对违反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法规和处方管理规章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法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五、八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条;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一条;
【规章】《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四、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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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对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法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51号)第五十五、五十七、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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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对违反血液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主席令第93号) 第十八至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主席令第17号,2013年修订)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三十四至三十七条
【规章】《血站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44号)第五十九至六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 号)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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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对违反院前急救管理规章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院前急救管理办法》 (国家 卫生 和 计划 生育 委员会令第3号)第三十五、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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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对违反人体器官移植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法规】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国务院令第491号)第二十七、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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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对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消毒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7号)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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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法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34号)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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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法规】 《艾滋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45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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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对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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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对学校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国家教委令第10号、 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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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对托幼机构违反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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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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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09号)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五、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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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 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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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对医疗机构违反精神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主席令第六十二号)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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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对医疗机构违反广告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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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对医疗机构违反美容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订)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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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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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对医疗机构违反临床实验室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生部卫医发〔2006〕73号)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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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大洼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规章】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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