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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19〕60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25 浏览次数:144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盘锦市大洼区抗灾救灾应急预案》依据盘锦市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结合大洼区实际,按照预案修订年限要求,于2019年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主要内容

大灾发生后的应急:

各镇政府(街道)应急反应:

各镇政府(街道)立即启动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工作方案,迅速组织抗灾救灾,及时报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在本级财政安排专项救灾应急经费;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力量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救济灾民和安排无家可归者,稳定社会秩序;在本级行政区域内组织救灾捐赠,开展互助互济活动。

区政府应急反应:

(一)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二)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驻洼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三)区政府领导率工作组赶赴重灾区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四)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

(五)区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救灾捐赠,支援灾区。



原文:大政办发〔2019〕60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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