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大洼县桂名圆旅社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大洼县桂名圆旅社营业期间(一年内)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依据: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该场所营业期间(一年内)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进行卫生检测从事住宿服务。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2019年 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