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9〕54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20 浏览次数:680

通过积极争取,2019年我区被确定为辽宁省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加快大洼区农业绿色发展,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按照《辽宁省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方案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2019年综合利用率达到92%左右。到2020年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2%以上。

第二部分是工作原则。一是农业优先、多元利用。二是市场导向、政策扶持。三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第三部分是利用模式 。通过推进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支持能源化利用、引进原料化利用企业、鼓励发展基料化应用等方式,明确我区秸秆综合利用发展方向。

第四部分是实施方式。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一是灭茬还田补助。补助对象为在域内开展秸秆机械化灭茬还田的作业面积集中连片300亩以上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40元,计划奖补20万亩、补助800万元。二是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补助。补助对象为域内从事秸秆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且年消耗秸秆量达到建设标准的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实体组织。补助标准为每消耗使用1吨秸秆补助20元,单体项目补助原则上不突破50万元。对示范效果好、辐射带动大、经济效益高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助。

第五部分是进度安排。一是准备阶段(2019.01—2019.06)。二是实施阶段(2019.07—2020.01)。三是验收阶段(2020.02—2020.04)。

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二是加快技术引进。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四是强化资金管理。


原文:大政办发〔2019〕54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