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大政办发〔2019〕57号 关于成立盘锦市大洼区金融发展与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5 浏览次数:739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金融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区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大洼区金融发展与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金融发展与稳定工作部署,执行盘锦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地方金融改革,优化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大洼区经济社会发展。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配合中央、省、市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风险,重点做好地方法人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地方金融从业机构行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部署开展以各类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等领域为重点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打击行动,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深化金融犯罪预防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健全应对金融领域突发事件风险、舆情风险、流动性风险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领导小组承担大洼区原对应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组、市区域金融稳定协调合作领导小组、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P2P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市应急转贷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其工作职责一并并入区金融发展与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并适时召开区金融发展与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相关事项。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可设立专项工作组,专门负责处置相关领域金融风险或承担专项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金融工作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区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税务局、大洼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分管金融工作的副镇长(主任)、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金融工作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兼任,具体负责与市层面对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业务对接,建立顺畅的信息报送和交流沟通机制;做好上传下达,协调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研究和协调其他重点难点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