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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41号--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30 浏览次数:747

李维英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已经采纳,根据您的建议我局下步工作打算如下:

一、用环保理念定位全区发展方向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区各单位、各镇街要将环保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制定环保目标任务,成立党委(党组)书记为环保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领导小组,逐级明确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为全区环保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区委组织部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培训,围绕“两山”转化的实践路径与启示进行探讨;区人社局要组织全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的环保意识,依法决策,依法履职。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做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收尾工作,争取年底前全部运行;二是完成田家街道雨污管网分流改造项目建设;三是积极推动清水河治理和清水、新兴、田家、新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四是实现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打包运行;五是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推进排污口规范整治,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并推进实施,有效管控入河排污口。

——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控煤。狠抓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具备条件的外围区域实现应拆尽拆,消除燃煤小锅炉。强化在用燃煤锅炉的管控和治理,2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渣场煤场实现全覆盖。二是治企。开展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开展VOCs污染整治,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强化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督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开展混凝土搅拌站(含沥青搅拌站)标准化建设。三是降尘。对各类建设工地,全面推行规范化施工,确保实现“六个100%”。四是管车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区交警大队对上路车辆进行抽检,对冒黑烟的车辆一律进行整改。五是控秸秆。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建立以镇街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将责任层层落实。强化督查巡查,在有条件的地方安装视频监控,对秸秆焚烧现象实时监控。六是抓应对。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对重污染天气限产限排企业的响应方案进行完善,细化减排措施,增强预案可操作性。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助推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升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稳定性和功能性。对“绿盾2019”行动中存在的3个未完成整改的点位,督促推动,尽快完成整改。

——开展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区域布局的指导和规范作用,督促各园区加快落实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进一步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供暖、园区事故池建设,加快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确保园区环境安全。

三、全面实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

全面落实《盘锦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盘锦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陆海统筹、协同治理,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与辽河治理等各项污染防治重大战役协同推进,坚持源头防控、生态保护、风险防范联动,治标与治本结合,切实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

——强化污染防治。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达到国家要求的整治目标。

——强化风险管控。推动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涉危化品、重金属、工业废物(含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四、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一是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全面排查、专项整治、严肃处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二是强化部门执法和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让环保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三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打造生态环保铁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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