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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第013号--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29 浏览次数:2402

尊敬的王海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建议》已转到镇政府。按照您所提建议,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田庄台镇党委、政府始终密切关注并积极开展老镇区房屋和基础设施的改造工作。2016年4月,我镇委托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我镇城镇社区房屋进行抽样调查和现场检测,并形成检测报告上报上级政府。

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的制约,在河运退出历史舞台后,田庄台镇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城镇化起步晚、欠账多,群众住房质量差、环境差的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1975年地震后形成的“四趟街、八趟房”区域,我镇居民本着自力更生,为国家节省资源的原则利用震后建筑残骸自建房屋,导致基础设施欠账严重,生活水平一直较低,形成了大片的棚户区。棚户区面积2290亩, 3300户1.2万人,户均面积40-50平方米,分布在5个城镇社区,即:南大社区、北大社区、久远社区、码头社区、胜利社区;另我镇碾房社区、马莲社区部分区域和白家社区部分区域居民房屋也亟待改善,计 2457户1.1万人。

2017年,按照盘锦市委、辽东湾新区相关要求,我镇对棚户区改造进行了统筹规划,改造范围包含上述5个城镇社区及碾房社区、马莲社区部分区域和白家社区部分区域,棚户区改造分为3期进行,一期计划改造1036户,二期1845户,三期2876户。2017年至2018年我镇利用现有资金和房源征收安置了1080户群众,包含镇域内的危房险房及破旧房屋连片区域,完成了一期对棚户区改造制定的目标。

在开展征收安置工作的同时,我镇积极开展征收改造宣传及民意调查活动。鉴于田庄台镇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乡愁”情节,多数居民原址回迁意愿强烈。因此,我镇先期对镇域周边进行了选址考察,但因资金投入超出我镇承受范围,需要上级部门主导进行。

针对已征收区域的管理问题,由镇综合执法中队、市政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分别负责已拆除区域的镇容巡察、基础设施维护和居民饮水工作,确保区域内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2018年11月,田庄台镇划归大洼区,对田庄台镇来说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我镇将积极对上争取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尽早启动二期、三期动迁安置工作,同时做好相关镇区规划,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时,保存好田庄台镇历史文化遗产。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田庄台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并欢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如有建议,敬请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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