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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大洼区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公示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扩大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的通知》(辽牧发〔2015〕12号)、《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牧业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6〕13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就我区发放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表),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电话、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名或者当面反映。 

公 示 期: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14日

邮    编:124200

联系电话:6963323  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6862616  盘锦市大洼区财政局  农业股

 

 

附件:大洼区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公示表(规模场、养殖户).xls


 

 

盘锦市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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