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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19〕53号 关于成立盘锦市大洼区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5 浏览次数:1155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大洼区节约用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大洼区经济社会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大洼区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能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学斌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栾作刚  区水利局局长

        董礼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董  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金秋丽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维英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刘  波  区教育局副局长

    钱亚贤  区工信局副局长

    宫海亮  区财政局副局长   

        魏海峰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副局长

        丁大宇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副局长

        潘  飞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阳  区水利局副局长

    李宝山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丁维涛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立平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苓  区统计局副局长

        翟鹏霄  区城乡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刘阳(兼)。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大洼区实际,决策和部署全区节约用水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大洼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协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按领导小组审定的工作目标,协调成员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承办相关检查、考核工作;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和知识普及,及时报道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进展情况,宣传先进的节水方法、经验,发布节约用水公益广告。

2.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共机构节水管理与考核,将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纳入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体系;做好节水型机关、单位建设工作。

3.区发展改革局:协同负责研究节水型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协调衔接,参与节水规划和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安排节约用水重大项目;配合做好各类审批项目涉水要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价格的管理。

4.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节水工作的管理,开展节约用水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将节水和节水文明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5.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工业节约用水工作,落实工业行业用水效率管理;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广先进工业节水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水平衡测试及水效对标工作;协调推进企业和园区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推进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

6.区财政局:负责节水资金统筹管理和监督,引导社会投资节水项目;建立专项财政投入和节水激励补偿机制;落实支持建设节水型社会资金。

7.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统筹城市规划布局,对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

8.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分局:加强水环境水质监管,严格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水环境水质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

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节水工作。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放使用“三同时”制度;负责新建民用建筑生活节水设施的强制性推广,督促新建、改建民用建筑使用节水器具,指导居民生活小区节水器具示范及节水经验推广;制定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程的建设、管理、实施等工作。

10.区水利局:负责全区节约用水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水平衡测试工作。

1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农业节水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施现代化高效节水农业建设工作;推广节水型农作物品种和技术;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等农田水利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

1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城乡饮水卫生监管工作;负责做好医疗机构的节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13.区市场监管局:规范节水产品市场,开展节水器具市场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查处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

14.区统计局:负责提供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基础统计数据,统计和分析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方面的数据资料。

15.区城乡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城市公共供水系统运行,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关于成立盘锦市大洼区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53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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