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盘锦大洼张海鹏中医(综合)诊所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盘锦大洼张海鹏中医(综合)诊所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处罚依据: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盘锦大洼张海鹏中医(综合)诊所给予警告。
处罚时间: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