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公章):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安市场监督所 填报人:闫海平 填报时间:2019年8月26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住址机构代码或违法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大市监处字[2019]90号 |
盘锦市大洼县平安镇仁济堂大药房销售劣药清火片案 |
段凤华 |
2111211973****1844 |
销售劣药清火片案 |
1、没收违法所得99.00元。 2、罚款人民币148.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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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5日 |
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