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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办发〔2019〕31号 盘锦市大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1 浏览次数:657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重点园区管委会、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全省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辽汛电〔2019〕34号)和《盘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盘汛指〔2019〕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制定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做好周密部署,责任到人。

据气象决策信息,受9号台风“利奇马”和西风带冷空气共同影响,预计11日-15日,我区将出现大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天气。预计11日8时-15日8时,全区累计降雨量100-200毫米。

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企业和社会群体有效防范应对。要加强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区应急值班电话:6780000 。

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所有责任人立即、全部到岗到位,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盯一线,靠前指挥,全力做好台风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盘锦市大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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