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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19〕45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国有企业统计和企业国有资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2 浏览次数:859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大洼区国有企业统计和企业国有资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二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国有企业统计和企业国有资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实现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国资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做好全区国有企业统计和企业国有资产登记工作,及时掌握全区国有企业数量和企业国有资产运行情况及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变化。结合大洼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国有企业统计和企业国有资产登记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企业性质

(一)工作目标

1.通过开展国有企业统计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依法确认国有企业数量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强化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和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开展国有企业统计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做好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为推进各项改革奠定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通过开展国有企业统计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真实完整地反映我区国有企业和企业国有资产分布和变动情况,建立高效可靠的监督管理体系。

(二)企业性质

凡已取得或申请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占有、使用本区国有资产的企业(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配合国有企业统计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具体包括:

1.国有企业;

2.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4.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二、明确统计和登记范围,落实部门责任

为切实加强全区国有企业统计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保持全区国资监管统计和登记口径一致,全区国有企业统计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涉及部门范围包括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重点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区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切实加强对所主管国有企业统计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助配合,理清国有企业管理权限和国有资产产权关系,为全面掌握全区国有企业数量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情况保驾护航。

三、明确统计和登记步骤,落实实施责任

(一)做好全区国有企业统计工作

1.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各涉及部门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本管理体系总负责人,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统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管理部门和本部门主管国有企业统计工作。统计完成后各部门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向区国资局报送所主管国有企业详细情况统计表和国有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经区国资局汇总后向区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全区国有企业统计情况。

2.结合实际,分类实施。坚持因企施策,科学统计。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统计,统计按照企业类别细化区分,共计分二类。一类盘锦市大洼区国有出资运营企业情况统计表;二类盘锦市大洼区国有出资壳企业(不运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3)

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前。

(二)做好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登记工作

1.统筹领导、专业实施。区国资局作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负责统一监督和管理全区企业国有资产,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区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为做好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成立盘锦市大洼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国资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局。领导小组组长为盘锦市大洼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总负责人,领导小组副组长协调落实好分管部门配合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区国资局为具体实施部门,定期向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登记工作情况。由于本次产权登记涉及全区国有企业百家以上,面对任务重、涉及面比较广等问题,区国资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承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具体业务,业务实施过程中涉及财务数据分析、法律界定、专业培训等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由区国资局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2.细化程序、分步实施

(1)企业自行填报登记资料。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主管部门指导各国有资产产权占有企业按规定填写产权登记表,准备齐全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企业填写的相关数据必须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深入企业实地登记。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主管部门配合区国资局和中介机构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各国有资产产权占有企业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责任,履行区国资局和中介机构提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要求。区国资局和中介机构将依据《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企业现金流量表》等逐项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情况进行核定登记,编制《盘锦市大洼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告》向盘锦市大洼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建档立卷规范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完成,由区国资局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备案,建立一企一户一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形成全区统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档案库,为今后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登记、划拨、转让等工作提供准确数据。

3.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及培训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
    经请示盘锦市大洼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区国资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区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主管部门和区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企业进行动员和培训,确保圆满完成全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2)准备阶段(9月6日至9月11日)

填报登记资料。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主管部门领取填报登记资料,督促主管国有资产产权占有企业按规定完成填写登记资料,按照完成时限报至区国资局。

(3)组织实施阶段(9月12日11月12日)

区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企业主管部门和区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区国资局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登记分四批实施:第一批对区国资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第二批对区直部门主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第三批对各镇街、国营农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第四批对各经济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4)汇总上报阶段(11月13日至11月20日)

区国资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共同开展全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登记完成后由区国资局形成全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告,经请示盘锦市大洼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送区委、区人大和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5)审核建档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

为通过审核登记的企业进行产权登记建档。

4.规范产权登记行为
    (1)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的占有产权登记,在今后发生产权变动时,应及时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或注销产权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接受产权年度检查。

(2)产权登记是企业对外投资、资产划转、资产评估、改组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等审批(或备案)事项的前提程序之一,从2019年12月1日起,办理上述审批(或备案)事项均应提交产权登记资料。

四、有关要求

(一)产权登记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等有关规定,按照精心组织、专人负责、具体落实的原则,切实做好产权登记工作。

(二)各国有资产产权占有企业要遵循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认真填写和整理申报资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审阅并出具确认书,确保登记内容的完整、真实。

(三)对于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发生产权纠纷的,企业应先向产权登记机关提出书面情况说明,按产权登记机关做出登记或暂缓登记的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区国资局实施登记过程中出现具体问题操作存在困难时,在有效协调各方面的基础上,依法据实提出明确解决意见,并向盘锦市大洼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汇报。

(四)企业违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等有关规定,产权登记机关可责令其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附件:1.盘锦市大洼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2.盘锦市大洼区国有出资运营企业情况统计表

3.盘锦市大洼区国有出资壳企业(不运营)情况统计

 


 

附件1:

盘锦市大洼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国资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切实做好全区国有企业统计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成立盘锦市大洼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  超  区长

副组长:刘可玉  常务副区长

        张学斌  副区长

        李  猛  副区长

        宋  锦  副区长

        杨玉楼  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李  巍  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书军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局长

        高德忠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区文体旅发展中心主任

王卫兵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薛  强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薄晓芳  区司法局局长

        付  铁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董礼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百昌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栾作刚  区水利局局长

        秦春芝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邵宝东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洪儒  区应急局局长

        王恩俭  区审计局局长

        李长淞  区国资局局长

        刘  键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艳艳  区营商局局长

        李  冰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荣程  区规划发展中心主任

        王艺潼  临港经济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        

二、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审核通过全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做好全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处置工作;部署全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李长淞(兼)。


附件2:盘锦市大洼区国有出资运营企业情况统计表

附件3:盘锦市大洼区国有出资壳企业(不运营)情况统计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国有企业统计和企业国有资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9〕45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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