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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发布时间:2019-07-31 浏览次数:656

辽宁龙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盘锦市大洼区东风帅乡工业园区,法人代表刘凤敏 。2019年6月18日,大洼区环保局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于2017年9月开始建设,一直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的规定。2019年6月26日,大洼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大环罚告字【2019】第19号)。之后,企业未进行陈述申辩。2019年7月17日,大洼区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9]19号),对企业罚款人民币10.669万元,同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

 

 

         

 

 

 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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