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重大及典型事故的通报》(辽安委办函〔201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会的要求,分析和研判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结合我区“保平安、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抓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大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