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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发〔2019〕4号 关于授予李博中、石焱、刘潞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7-10 浏览次数:689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区二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授予在抢险、救灾、救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李博中、石焱、刘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一次性奖励每人20万元,共60万元。

区政府号召全区人民向李博中、石焱、刘潞同志学习,学习他们不顾个人安危、舍已救人、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的高尚情操,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见义勇为时代新风,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大洼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社会正能量,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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