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盘锦市大洼区龙康医院
执法机关:大洼区卫生健康局
违法事实:盘锦市大洼区龙康医院开展义诊期间未按照义诊批复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卫生部下发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规定,医疗机构实行义诊必须按照备案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