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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发布时间:2019-06-12 浏览次数:593

营口广大油品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东升路南段太和里64号,企业负责人王世涛。2019年5月28日,大洼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本辖区企业日常检查时发现盘锦春成纸业有限公司油光纸车间和卫生纸车间有袋装的焦油渣。经过检查与询问,是营口广大油品有限公司租用并存放的废油渣。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焦油渣属于危险废物,应该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营口广大油品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转移。此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2019年6月4日,大洼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大环罚告字【2019】第13号)。之后,企业未进行陈述申辩。2019年6月12日,大洼区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9]13号),对企业罚款人民币10万元,同时责令企业立即将焦油渣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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