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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19〕31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10 浏览次数:180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有效地进行控制和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地质灾害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盘锦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盘锦市大洼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分为十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本部分明确了编制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应急机构和职责:明确了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以及各工作组的组成。

第三部分,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规模按其险情、灾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第四部分,预防和预警机制:对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及速报制度进行了说明。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第六部分,灾后安置:对灾民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经费和物资、灾情评估进行了说明。

第七部分,应急保障:对应急队伍组织,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应急通讯与信息传递以及宣传与培训进行了说明。

第八部分,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出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本预案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及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部分,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上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最长为5年,可根据需要每年修编1次。

第十部分,附则:对名词术语进行了解释、说明。



原文:大政办发〔2019〕31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2019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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