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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发布时间:2019-05-13 浏览次数:392

盘锦鑫兴广告印务有限公司,位于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法人代表佟云。2019年4月29日,大洼区环保局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于2017年12月建厂,一直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9年5月6日,大洼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大环罚告字【2019】第11号)。之后,企业未进行陈述申辩。2019年5月13日,大洼区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9]11号),对企业罚款人民币9000元,同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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