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永和禽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洪太。我局于2018年9月27日接到群众的投诉,大洼区环保局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于2010年5月21日通过盘锦市环保局环评审批(盘环发【2010】112号),生产至今,但一直未办理验收手续。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9条的规定。2018年11月15日大洼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企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8]20号),对企业罚款人民币20万元,同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养殖区内本批肉鸭出栏后停止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