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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发布时间:2019-04-22 浏览次数:445

根据《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洼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经区住建局、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审核,大洼区本次符合大洼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的保障对象共计1户,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4月17日下午14:00至2019年5月1日下午14:00止。若对下列保障对象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或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反映情况的部门及电话: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903338

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序号

姓  名

社区名称

租房人身份证号

审批标准

1

刘鑫

大洼街道新兴社区

2111212000****3615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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