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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3 浏览次数:458

大应急发〔2019〕14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13日


盘锦市大洼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监管,区应急管理局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以安全生产问题为导向,以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的,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推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专项整治范围

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点为涉及液化烃、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生产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二)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

(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五)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六)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油罐液位超低、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设置及运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未设置紧急切断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未及时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不规范的。

(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未配置避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修、检测;储罐切水、倒罐、装卸过程中,未安排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看护;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违规添加强氧化剂、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库房内违反规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时处置,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的。

(八)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不到位的。

四、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2019年3月中旬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起至3月31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本地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各有关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逐项登记、建档、造册。

(三)整治治理阶段(201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检查、严厉处罚。要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严格的复查和验收,并出具复查验收报告。

(四)督查总结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区应急管理局对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着重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动作开展整治,责令停产整顿企业是否真停真改,责令关闭取缔企业是否关闭到位,行政处罚是否依法依规,涉及罚款的是否收缴到位,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要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应包括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要有检查企业数、发现隐患总数、重大隐患数、停产整顿企业数、关闭取缔企业数、行政处罚企业数、行政处罚金额等详实数据,于2019年12月13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区应急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事故,极易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和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警醒,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要立即动员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百日攻坚战”,统筹安排,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检查任务和要求。要督促有关生产储存企业制定自查整改方案,严格按照《通知》确定的检查范围和内容,迅速开展自查、检查和整改工作。

(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

要进一步排查统计辖区内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完善信息数据库,并适时更新。要明确职责分工,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监管无遗漏、无死角,落实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各有关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扎实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三)及时总结,巩固成效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企业要在检查、整改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努力改进监管方式和安全管理方法。既要治标又要治本,对反复多发、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抓住不放,深入研究分析,找准原因症结所在,采取切实可行的针对性措施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力争通过本次安全专项检查,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报区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张德辉  

联系电话:678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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